今年4月7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按照通知内容,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目前,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正在抓紧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报请示。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前,深圳将维持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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