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1月起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贷款额度

  在浙江省、市两级公积金中心发做出的决定中,公积金贷款将实行推行存贷挂钩机制。其中,贷款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确定”。看似只是更改了决定的参考方式,但仔细看就会发现,公积金余额的地位一下子就提升到最高处了。

  那么改成这样之后该如何理解改动内容呢?举个例子,有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于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8500元,月缴存额近12个月一直为830元,且没有发生提取。那么,2015年1月到12月的账户余额分别为19370、20200、21030……28500元。账户月均余额=(19370+20200……+28500)/12=23935元。最终,他的可贷额度为23935*15=359025元。也就是说,如果想获得个人最高50万元的贷款,月均账户余额至少要有3.33万元(50万/15)。

  所以,如何保持在贷款前的近12个月内公积金账户的月不低于相应的额度,成为11月过后杭州人民不得不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目前来说,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减少公积金的提取,尽量让其保持在一个较多的额度,以防之后突然有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却因余额不足导致额度过小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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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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