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8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意大利和塞尔维亚的储水式电热水器(土耳其语:Termosifon-Elektrikli, Depolu Su Isıtıcısı)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Ariston Thermo (China) Co.Ltd.]为22%,中国其他企业为49%;意大利企业Ariston Thermo S.p.A.为12%、Ferroli S.p.A.为16%、意大利其他企业为24%;塞尔维亚企业为29%。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16.10.80.00.19。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3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意大利和塞尔维亚的储水式电热水器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9月19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19年4月12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参见第2019/11号公告)。2024年4月5日,土耳其对中国、意大利和塞尔维亚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参见第2024/13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