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1月5日消息,昨日,苏州中院发布一则判例:赠品是三无产品,被判退一赔三。”
据悉,去年618期间,一男子在网上看中一辆电动自行车,于是就下单付款了。
商家在促销宣传中承诺,特定时间内购买2478元的主商品电动车,赠送价值498元的扫地机器人、市场价99元的头盔及29.9元的电动车雨披。
可收到货后他却发现所有的赠品均为三无产品,他随即联系网店客服后被告知赠品都是这样的,具体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随后,该男子以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要求将网购电动车附赠的三样赠品退还,商家退还货款626.9元以及进行三倍赔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在附赠品销售行为中,虽然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标明了赠品价款,但实际上该价款并非消费者实际购买附赠商品支付的对价,因为这部分对价已实际分摊入主商品价款中。
本案中,法院酌情以附赠商品价款共计626.9元,占附赠商品与主商品价款2478元之和的比例,计算实际支付的附赠商品对价,认定老李支付的附赠商品价款为500元,最终判决商家向老李退一赔三”,支付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