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凭证,是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便更好地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期。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交申请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设备、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许可证登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系统中。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如果发现安全生产状况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善,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许可证持有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者撤销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