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20日电,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本标准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项目,供采购人参考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氢能)汽车。采购人设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国库司将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动态更新本标准涉及新能源汽车中的配置、性能、安全与质量等指标。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 号)有关规定,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