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恶犬撕咬致死 家属索赔50万元:法院这样判

近日,一起因八旬老太擅闯鱼塘被恶霸犬咬死引发的责任纠纷案件,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尘埃落定。

老祁父子在浦东承包了一处鱼塘,除正常的渔业经营外,还兼营宠物寄养业务。申先生将自己的两条恶霸犬寄养在该鱼塘。为了保障安全,鱼塘外围设置了铁丝网,还安装了四道大门,而性格凶猛的恶霸犬被单独圈养在鱼塘最内侧区域。不过,该区域仅安装了插销,并未挂锁,并且整个鱼塘既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看管。

某天凌晨,八旬的陈老太在散步时,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了这处封闭管理的鱼塘区域。不幸的是,她遭到了这两条恶霸犬的疯狂撕咬,最终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悲剧发生后,老祁父子与陈老太的家属迅速达成了协议,老祁父子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然而,陈老太的家属并未就此罢休,他们将犬只饲养人申先生诉至法院,索赔约53万元,这其中包含了律师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了祁姓父子作为被告。

庭审时,各方各执一词。申先生坚决否认犬只撕咬与陈老太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他声称陈老太是偷摘粽叶,自身存在故意行为。但法院经过详细调查查明,上海市明确将恶霸犬列入了禁养烈性犬目录,申先生饲养禁养犬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同时,祁姓父子作为寄养管理人,没有尽到妥善看管的义务,最终导致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而陈老太擅自进入封闭管理的鱼塘区域,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其家属自愿承担10%的损失。

法院最终认定,禁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祁姓父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辩护权利。结合原告的合理损失50余万元,法院判决由三被告赔偿原告90%的损失以及原告律师费1万元。扣除老祁已经支付的20万元后,判决申先生赔偿原告30万元,祁姓父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悲剧给各方都带来了沉重的教训,也再次提醒人们,无论是饲养动物还是管理场所,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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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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