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引发关注的判决案件。今年 2 月,金某某与李某某相约前往云南大姚县一家电子竞技馆打游戏,二人开了两台机位。当晚 22 时 24 分,金某某通过电脑自助操作将消费模式转为“通宵包夜”。
次日 6 时左右,李某某因疲倦先行回家休息,金某某则未继续玩游戏,而是观看邻座游戏。 7 时 25 分,金某某在卫生间门口突然倒地,经鉴定,其系患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
金某某死亡后,家属认为涉事电子竞技馆及经营者杜某某存在过错,遂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 157 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金某某生前患有高血压、脂肪肝等疾病,自身应对身体健康负责,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电子竞技馆通宵开展营业活动违反相关法规,且在金某某倒地后未能及时发现并救助,需承担次要责任。经认定,金某某死亡后的经济损失合计 157 万多元,综合全案情况,法院确定由大姚某电子竞技馆承担经济损失中20%的赔偿责任,即 31 万多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大姚某电子竞技馆及杜某某赔偿金某某家属经济损失314957. 30 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判处结果无误,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