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对于高利贷的定义。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预期年化利率未超过年预期年化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预期年化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预期年化利率超过年预期年化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预期年化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年预期年化利率超过36%即为高利贷。超过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不论是追讨债务还是诉诸法律都是没有用的。
那么,高利贷有哪些套路?(高利贷套路合集)
一、借款时就扣除利息
高利贷和普通的贷款不一样,一般来说,高利贷放款开始的时候就会扣去相应的利息。举个例子,一个借款人向高利贷借款10万,那么他到手只有8万现金,月息20%,到一个月时,如不还本金,可先付2万块。然后将固定资产抵押,如果最后还不上,抵押的资产就归放款人所有。
二、利息加进借款数额内
据了解,除了在借款时就会扣除利息外,高利贷通常在借条上不会标记出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而且还会把利息加进借款的数额内。很多人在借高利贷时,放贷方只会在借条上写出总共的借款额,但是这个借款额内其实就已经包含了利息,若是借贷双方在发生纠纷时,由于借款人没有足够的证据和条件证明这是高利贷,执法断案机关也无法做出裁定,这笔贷款最终还是得要借款人全数偿还。
三、借条不写预期年化利率,条款口头达成
很多高利贷没有具体的贷款协议,只会写下多份借条,上面仅仅注明了借款数额和日期。如果是大数额的借贷,放贷人甚至会约对方到浴室“裸谈”,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借款人悄悄留下录音证据。
四、高利贷逼债手段残酷
发放高利贷的机构或个人往往伴有犯罪的历史,所以,在向借款人讨债的时候也是无所不用其极,经常发生威胁借款人或干脆“住”进借款人家中等行为。不过,这种情况警察也只能将其当做民间经济纠纷,劝他们向法院起诉解决。当警察一走,追债人员便又继续进行威逼恶索。很多因此引发的案件,最后都是以非法拘禁、暴力伤害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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