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9 日消息,据北京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针对部分非法改装行为“避峰作案”“隐蔽流通”等新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构建“联合执法 + 错时检查 + 暗查暗访”三位一体模式,打破常规工作时间限制,实施精准打击。同时,组织开展在售电动自行车车型全覆盖抽检,对防火阻燃、制动性能、短路保护等安全性指标开展检测,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推动制定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T/BBIA 10-2025)及《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抵制改装等违法行为的自律公约》,明确生产企业定期自查销售门店,严禁非法拼改装,打出治理协作“组合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累计查处拼改装、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案件 453 起,打掉改装“黑窝点”18 处,查扣违规车辆 1356 辆,曝光典型案例 93 起。为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助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选取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北京瑜辉便民超市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小牛品牌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瑜辉便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辆改装电动自行车。经查,该公司进行了加装电池并篡改电路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润岚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小刀品牌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润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对所售卖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电池、解除限速、加装后备箱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 4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京常来伟顺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绿源品牌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常来伟顺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所售卖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电池、加装后备箱、改装后座椅等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北京鑫兴福瑞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绿能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鑫兴福瑞商贸有限公司在售的 1 款电动自行车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该车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该经营主体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 10796 元、没收违法所得 400 元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北京金鑫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台铃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金鑫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 3 辆电动自行车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 5700 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经营者应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自觉遵守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抵制拼改装等违法行为的自律公约》,不篡改、拼装、加装车辆,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请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请查看产品的 CCC 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切勿私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如发现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