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为驰名商标,判定被告店小二公司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构成商标侵权。
庭审中,被告店小二公司辩称,“速孕”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消费者出于趣味购买相关车贴,并不构成侵权。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顺丰速孕”车贴与驰名商标“顺丰速运”在核心文字、拼音缩写及英文标识上高度近似,且二者均使用于车辆场景,极易引发公众联想,弱化了原商标与服务之间的固有联系,削弱了其区分来源的显著性。
同时,“顺丰速孕”车贴以谐音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嫁接,漠视女性生育体验,在公共空间营造出低俗氛围,违背公序良俗,贬损了“顺丰速运”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的市场声誉。基于此,法院认定店小二公司的行为符合商标侵权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店小二公司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 20 万元,并要求其在媒体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