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工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据披露,员工郭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为公司选址工作。然而,在长达两年的工作期间内,郭某竟有190余次在居住小区及附近打卡上班,且因公外出时未按规定提交审批申请。公司据此认为郭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决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郭某对此决定表示不服,随后提起仲裁及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但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审理,均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驳回了郭某的经济赔偿主张。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郭某虽负责选址工作,但其频繁在居住小区附近打卡,且未提交因公外出的审批申请或事先征得领导同意,无法证明其真实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尽管公司此前未因此事对郭某采取惩罚措施,但这并不代表郭某长期违规打卡的事实不存在。
法院认为,郭某作为劳动者,未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此案的判决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