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对男女因彩礼纠纷闹上了法庭,这背后的故事令人唏嘘。
1月5日,原、被告经媒人牵线搭桥认识。仅仅两天后的1月7日(农历腊月初八),双方就订立了婚约。按照当地习俗,原告那可是下了“血本”,向被告给付了彩礼款188000元,还有三金以及车款50000元,加起来总共238000元。
1月25日,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可奇怪的是,他们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本以为日子就这么过下去了,没想到后来原告发现被告患有尿毒症等多种疾病。这还不算完,被告竟然要求原告贷款600万元来给自己治病。这要求可把原告吓得不轻,2025年4月21日,原告找被告商量退还彩礼的事儿,结果被告态度强硬,直接让原告去起诉,还说想好聚好散那是不可能的事。
巧的是,4月22日被告就因昏迷被送进了太康县人民医院。经诊断,被告患有 I 型糖尿病性低血糖昏迷、I 型糖尿病性肾病等八种严重疾病。当天出院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被告,可被告不仅拒收消息,还把原告拉黑了,从此两人再也没见过面。
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在审理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考虑到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情况,认定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彩礼款的数额,法院结合原、被告的录音、证人证言以及转账凭证,认定原告给付的彩礼款确实是238000元。综合各方面实际情况,包括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金额的比例为70%,也就是166600元。而被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为其放弃对原告主张的抗辩,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与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