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是有忠诚的义务,这是每一对夫妻都需要为对方负责,但是有的人不能够自我控制外界的诱惑,而做出伤害夫妻感情的事情,如果被发现了,那么就只有离婚的下场,在舟山民政局离婚登记材料要准备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舟山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 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原件
4. 男女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寸单人近期半身
5. 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现场复印2份)
二、舟山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舟山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地址(定海区)
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门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解放西路230号)四楼401
四、舟山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和其他的人在一起了,那么就犯了重婚罪,这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