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装摄像头监控员工,这事儿不少见。但把摄像头伪装成烟感器,这就有点过了。北京一家公司就因为这么干,被自己的员工告上了法庭。
赵女士在北京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干了10年,做行政工作。2024年9月,她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当时还在哺乳期。她的工位在综合管理部的一间办公室里,大概20平方米,有四个工位,但长期就她一个人在那儿办公。
10月12号那天,她无意中发现了一件让她后背发凉的事儿——办公室里有个烟感设备,看着是消防用的,实际上里头藏着一个针孔摄像头。
赵女士后来查了一下,这个设备是10月8号装上去的。也就是说,她回公司上班没多久,这玩意儿就被悄悄安上了。她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严重侵犯,直接报了警,后来又把公司告到了北京朝阳法院。
可公司那边的说法完全不同。被告席上的公司代理人说,公司几年前就公开装过摄像头,员工都知道这件事。而且他们强调,装这个监控的时候,赵女士已经被调到昌平那边上班了,这间办公室根本不是她的办公地点,所以这事儿跟她没关系。
但法院不这么看。法官审理后认为,那间办公室是封闭的,门能上锁,赵女士在里面有固定的工位。公司装监控可以,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不能偷偷摸摸地用隐蔽方式侵犯员工的合理隐私期待。
4月27号下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必须在七天内销毁所有视频资料,向赵女士书面道歉,还要赔偿她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子也给其他公司提了个醒:管人归管人,但得有个分寸。把摄像头伪装成烟感器这种做法,不仅不体面,还可能违法。员工的隐私权,不是一张办公室门禁卡就能抹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