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日期怎么认定

一、工程竣工日期怎么认定

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二、施工可以顺诞工期情况是什么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

9、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等累计超过8小时的(本条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已经删除,所以本条并非必然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部分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约定停水、停电、停气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0、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

11、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如高考、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停工等。

12、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

13、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

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

15、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

17、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

18、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

19、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

20、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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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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