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假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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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产假天数

女方:

正常产假:98(符合规定可延长60)

最高:158

男方:

20天护理假

三、产假办理

1.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四、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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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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