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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9 日消息,近日,《英雄联盟》MSI(季中冠军赛)RNG 战队重赛事件引起争议,上游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个案例:90 后《英雄联盟》玩家戴某被系统以“消极比赛”为由封号 7 天,他认为自己只是水平太菜,将运营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清除封号记录、赔偿精神损失费 500 元、游戏皮肤一枚,并公开道歉。结果戴某一审二审都败诉,法院认定封号处罚合理合法。
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1990 年 10 月 24 日出生的戴某是《英雄联盟》守望之海服务器的一名玩家,2020 年 1 月 12 日,戴某在 15 点 22 分、16 点 50 分、17 点 23 分、19 点 42 分打了四局 5V5 游戏,结果因表现不佳被举报“送人头”“消极比赛”,随后腾讯公司系统后台程序对戴某四局游戏中的数据进行了分析,认定他存在消极比赛行为,被处以全区封号 7 天的处罚。
戴某在诉讼中提出了 4 点要求:1、判令被告(腾讯公司)撤销英雄联盟封禁,清除封号记录;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500 元,英雄联盟“未来战士伊泽瑞尔”皮肤一个(发至守望之海服务器);3、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4、判令被告公开处罚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比赛视频、录音、人员签字、判断系统代码等)。
对于腾讯公司认定的“消极比赛”,戴某辩称自己不是“消极比赛”,而是比较“菜”:“游戏战绩可能受到诸如游戏段位、英雄选择、游戏操作、职责及战略战术等因素影响,并不能成为判定消极比赛的证据。”同时他还认为,“游戏玩家的举报仅代表玩家的认识,并不代表客观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腾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了关键证据 —— 有关处罚依据的公证书([2020] 深前证字第 027815-027816 号),公证书中有这样的描述:“在该四局游戏中,戴某分别被四名不同用户(包括戴某的队友和对手)举报存在违规行为,腾讯公司的后台程序对戴某涉案账户在该四局游戏中的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判定戴某存在消极比赛的行为。”
因此南山区法院在一审中认定:“本案中,被告(腾讯)提交的(2020)深前证字第 027815-027816 号《公证书》显示,原告的游戏行为分别被四名不同用户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且经被告的后台程序判定为消极比赛,被告据此作出在一段时间内封停原告账户的处罚措施合理合法,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均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称(2020)深前证字第 027815-027816 号《公证书》中公证的数据可能发生了变更的意见,被告系英雄联盟游戏的运营商,没有必要为了封停原告账号而对相关游戏数据进行修改,故对原告的该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南山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中深圳市中院认为,在腾讯公司对用户举报事实和后台程序分析结果已提供经公证的证据,且本案既无证据亦无线索显示存在后台数据修改的情况下,已可确信戴某曾有消极比赛行为的待证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一审法院相应事实认定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鉴于腾讯公司采取的短期暂停游戏账户措施符合双方约定,且未逾越合理范围,本院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确认。最终,深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