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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点评

先交钱后用电有违

电力法

一)

一、

电表数码显示的是用户的剩余电量,

当剩余电量大于

报警

1

50

度)时,数码显示为熄灭状态;当剩余电量小于报警

1

时,数码显示处于全亮状态,提醒用户尽快购电;当剩余电

量小于报警电量

2

30

度)

时,

将断电报警,

提醒用户尽快购电,

此时用户可插卡恢复供电;

当剩余电量为

0

度时,

电表自动切断

用户供电,

提醒用户立即购电

某供电公司

IC

卡表使用说明

)

评:该《使用说明》的上述条款属于违法、不公平条款。

该合

同格式条软的违法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力法》的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

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用户应当按

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

由此可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的是用户先用电,后

缴费。但供电公司在《

IC

卡表使用说明》中的规定却是用户先

付费,后用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其二,

《使用

说明》书中

当剩余电量小于报警电量

2

30

度)时,将断电报

警,提醒用户尽快购电,此时用户可插卡恢复供电

的规定,又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

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

规定。由以上规定可知,

IC

卡表使用说明》中的一些规定条款

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

该《使用说明》不公平

之处在于它的一些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侵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一是免除了《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