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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关内设处室

办公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及事务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及领导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等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信息公开及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秘书一至六处。负责市政府有关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机要保密处。负责市政府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负责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分发工作。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四)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府系统的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服务市政府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城市运行等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参与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安排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区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公务活动。

五)会议处。负责市政府党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

六)信息一处。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工作。负责编印《昨日市情》及领导同志在该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的起草编制工作。

七)信息二处。负责市政府领导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涉及北京市网络舆情的搜集报送工作。负责编印《网络舆情》及领导同志在该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

八)联络处。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

2. 机关内设处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政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协助学校领导统筹协调、办理综合性事务。

二、围绕学校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性建议。

三、负责外来行政公文、资料、传真和公务信函的处理收文、流转、催办及归档工作。负责学校内部行政公文、规章制度,以及各部门呈送学校领导的报告及请示的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总结。

四、负责校长办公会议、校长专题工作会议、全校性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工作,以及学校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负责学校行政公务接待工作,以及对外行政事务处理、联系与沟通工作;负责学校领导公务及重要人士来访的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以及全校性重要或大型活动的统筹安排与协调工作。

七、负责学校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编印学校年报,汇编学校党政管理规章制度等重要资料。

八、负责学校印章、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校领导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学校各类印章的刻制、印模保存、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学校交通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经费使用的审核,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节假日的放假通知和行政值班安排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和安全维稳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3. 局机关办公室

这与局的级别有关系。一般县市局级别可能是正科或副科级别,下设单位办公室副主任那就可能是副股级。地级市的,也有可能是正科级或副科级了。

4. 机关内设处室能有财务科吗

同一事业单位里的职能科室和事业单位的区别就是:职能科室是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法人资格,财务编制等不是独立的,不能独立对外行使权限。

而事业单位即使是隶属上级事业单位的,也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对外处理相关业务以及人事编制和财务要根据上级编委机构设置批文确定。

5. 机关内设处室职责

医政处是原来卫生局下面的一个局机关处室。

头头是正处级干部。

处室职责:

1、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

2、拟订地方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章和医疗服务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3、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准入和执业许可审批;

4、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对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认可;

5、制定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技术准入许可审批和公告;

6、负责组织医疗事故、医学司法、劳动力等的技术鉴定;

7、负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抢救;

8、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医疗器械)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审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实验和实验基地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10、负责采供血机构的设置审批,依法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11、提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计划,并与卫生监督处共同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12、负责对浙江省医学会、浙江省护理学会、浙江省医师协会、浙江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省级各医疗、医技质控中心的联系工作。

6. 机关管理办公室

乡镇的综合管理办公室是由乡,镇政府牵头,原来的各办公室和各所,站等的职能合并统一,报请县政府批准,备案和原站,所等主管部门的同意,成立了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所在乡镇的综合管理和执法工作,充分保障了乡镇工镇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也方便了群众的办亊效率,更好的服务乡村百姓。

7. 机关内设科室

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2〕1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副厅级及以上机构设置的规定》(冀办字〔2015〕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上级有机构限额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机构限额设置;没有机构限额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机构编制规定进行设置。新设立的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第四条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必须明确机构规格。不得通过干部整体高配等形式变相提高机构规格。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除了经上级批准和编制部门明确规定要求外一般为股级,不得违规超权限、超规格设置内设机构。

第五条 凡涉及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升格、更名等相关事宜,应当按照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的规定,统一归口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县编委写出专题申请后,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严格把关,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统一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第六条 机关内设机构和新建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内部职能整合,在限额内按照“撤一建一、撤二建一”的原则动态调整,不再增加机构总量,不再批准设立行使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置3人以下机关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严禁设置1人科室和事业单位。

第七条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还应当依法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名称和股级干部职数的核定、调整,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提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

凡未按审批权限批准的,一律不得先行运作,不得违规配备领导干部。

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等相关问题,必须按权限经过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参加人数应当符合召开会议有关要求。一般不得采取领导圈阅的方式审批。

第九条 研究机构设置有关事宜,应当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县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对机构设置方案和报批程序严格把关,在提交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研究时,应当如实汇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机构编制规定,履行好报告、解释、提醒职责。应该把关而没有把好关、应该提醒而没有提醒且造成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 机关办公室

不想在机关办公室,怎样和领导说?

机关办公室是一个动脑的地方,在这里工作的人员都是有文化,有思想,有知识人才济济的地方,有多少人都梦想着坐办公室?

你却不愿坐办公室你可以这样跟领导说,要求到基层去锻炼,到一级去请领导批准。你的工作有人接替的话,领导会同意你下基层的

9. 机关内设处室是什么

为工信厅内设处室。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10. 机关内设处室成立支部的程序

根据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八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业务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农业食品标准部、工业标准一部、工业标准二部、服务业标准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信息中心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承担文秘、档案、行政、保卫、保密、信访等日常行政运转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标准化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财务日常运转工作;参与起草、修订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担标准化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标准化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的有关工作。内设5个处室:秘书处、政策法规研究室、人事处、财务处、行政处。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计划及政治学习;负责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以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支部成员的改选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查和处理党员违纪问题;

负责行政监察和机关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内设: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承担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编制、实施和国家标准统一编号、登记、发布工作;承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事务以及专家的聘用等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行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及培训工作;

负责标准化专项及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承办标准样品的计划、协调、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化统计工作;负责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内设2个处:计划发展处、科技管理处。 承担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地区标准化组织PAS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管理工作;负责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组织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和ISO、IEC的日常投票工作;负责由我国承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管理工作;

负责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的采集、研究的组织工作;负责出国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外事接待工作。内设3个处:国际组织处、国际合作处、外事处。 承担农业(包括畜牧、水产等)、水利、供销粮食、烟草、林业、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食品及相关产品等部门和行业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口领域的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相应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推行农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内设2个处:农业处、食品处。 承担铁道、交通和民航等交通设备制造、安全生产、机械、汽车、航空、航天、兵器、船舶、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包装、节能、环保、海洋、石化、冶金、有色、建材、建设、煤炭、化学危险品等部门和行业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口领域的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内设3个处:交通能源处、装备处、材料处。 承担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电工、电力、仪器仪表、广电设备制造、邮政设备制造、轻工、纺织、纤检等部门和行业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口领域的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相应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内设2个处:信息技术与自动化处、电气与消费品处。 承担交通、铁道和民航运输服务,邮政、电信服务,商业、旅游、民政、体育、气象、文化、教育、新闻出版、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海关、地震、测绘、统计、档案、卫生、卫生检疫等部门和行业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口领域的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相应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内设2个处:社会服务业处、经济服务业处。 研究拟订全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制订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负责标准化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工程建设及标准化“电子政务”工程。组织标准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信息系统开发工作,承担国家标准委集中运行的标准化信息系统软硬件、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