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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架连墙件设置要求二步三跨,高度不超过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只有连墙件在主节点附近方能有效的阻止脚手架发生横向弯曲失稳或倾覆,若远离主节点设置连墙件,因立杆的抗弯刚度较差,将会由于立杆产生局部弯曲,减弱甚至起不到约束脚手架横向变形的作用。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4.

对高度 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2. 外架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需要。

一、外架连墙件预埋深度规范

1、采用钢管直埋法,其钢管埋入砼深度不低于20cm。

2、采用钢管外壁焊接钢筋法:

 A 、钢管外壁焊接钢筋其钢筋焊接长度不低于10cm,双面焊接。钢筋尺寸视预埋深度确定。

 B 、其钢管埋入深度不低于10cm,埋入砼中的螺纹钢直径不小于16cm。

 C 、连墙件搭设位置应置于连接点中心与主

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cm。

二、外架连墙件规范要求

连墙件设置规范要求它的数量和它的位置都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来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三步三跨,两步三跨等形式;正常情况下,连墙件的面积覆盖面积至少要有20到40平米,如果某处出现困难,应该以菱形布置为主。

3. 外架连墙件设置水平间距

、落地式脚手架

(一)基础

1、脚手架的基础可以用十个字来概括:

平整、夯实、硬化、垫木、排水(沟槽)。

2、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我市要求硬化),上面铺50mm厚木板,木板长度小于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3、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0mm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4、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灰土比例3:7),或浇注500m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现浇混凝土宜为C15以上素混凝土,现浇混凝土宽度应超出脚手架宽度两边各100mm以上,待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时才可搭设脚手架。

5、地基应里高外低,坡度不小于3%。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以高于自然地坪50mm为宜。

(二)落地式外脚手架的基本搭设要求

1、扫地杆:

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1)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 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2、立杆:

(1)落地式外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应根据脚手架高度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5m。高度超过50 m的,可采用双立杆、分段悬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3)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立杆表面刷黄色警示漆。

3、纵横向水平杆: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其表面刷黄色警示漆。

(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连墙件:是一个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架体向内、外 倾覆,并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少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架体的承载能力(7%),保证脚手架整体稳定的一个重要杆件。我市规定连墙件表面应刷红色警示漆。

(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处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标准规定是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大于4 m(2步)。

(5)我市规定无论多高的脚手架一律采用刚性连墙。

(6)连墙件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靠脚手架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7)高度在7m以下且下部暂不能设置连墙件的脚手架,可采用搭设抛撑的办法保持脚手架的稳定性,抛撑与地面的倾角应保持在45-60度之间。

5、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剪刀撑表面刷黄黑色警示漆。

4. 脚手架连墙件间距不宜大于几步几跨

1、连墙件是保证脚手架稳定最重要的杆件,连墙件应从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在“一字 型”、“开口型”两端必须加强设置连墙件。

2、架体高度在24米以下,连墙件的形式可以采用钢性或柔性连接,间距3步2跨,但若为柔性连墙件,拉顶必须配合良好。

3、架体高度在24米以上,连墙件的形式必须采用钢性连接,间距2步3跨,且应靠近节点、采用水平或外低内高的方式连接 。

5. 外脚手架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一步以上

1,脚手架负载不得超过270kg/m2,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与维护。负载超过270kg/m2,或形式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

2、钢管立柱应设置金属底座,对地质松软基础应垫木板或设扫地杆。

3、脚手架立杆应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过高度的1/200,立杆间距不超过2米。

4、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柱应设尖刀撑与支杆,高度在7米以上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5、脚手架外侧、斜道、平台设置1.05米防护栏。铺设竹排或木板时,两头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不绑扎就投入使用。

6、在通道与扶梯处脚手架横杆应加高加固,不能阻碍通道。

7、挑式脚手架一般横杆步距1.2米,并要加设斜撑,斜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30°。

8、为了防止架子管受压弯曲扣件从管头滑落,各杆件相交伸出端头均大于10厘米。

9、脚手架搭设地点如有电源线或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搭设与拆除时采取停送电措施。

10、脚手架验收时,应对所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实行验收及挂牌使用制度。

1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架子管、扣件、竹排、铁丝进行检查,架子管严重弯曲,扣件严重腐蚀、裂纹,竹排腐烂的必须报废,不得使用。

12、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13、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14、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15、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16、搭设脚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17、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18、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9、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20、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21、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22、脚手板必须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23、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6. 外架连墙件两步三跨示意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建筑防火

4.1一般规定

4.1.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

况进行确定。

4.2临时用房防火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在建工程防火

4.3.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4.3.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高层建筑;

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临时消防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1.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5.4节的有关规定。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1.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5.2灭火器

5.2.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5.3.4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7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5.3.10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3.11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5.3.12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5.3.1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

5.3.1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5.3.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3.1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5.3.1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5.4应急照明

5.4.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5.4.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7. 外架连墙件转角处设置要求

转角处门架连接,在建筑物转角处的脚手架内、外两侧应按步设置水平连接杆,将转角处的两门架连成一体。水平连接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同。水平连接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 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必须牢固可靠。

8. 外架连墙件多少米设置一个

、落地式外脚手架

1、落地式外脚手架基础应垫平夯实,在基础上沿外脚手架长度方向设置垫板,垫板材质可采用木脚手板或槽钢等;

2、在立杆下部15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在地上,横向扫地杆在下,均与立杆相连;

3、脚手架四周设置排水沟,采用有组织排水;

4、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二、外脚手架里面防护

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钢管、扣件等进场时对其合格证进行检查,并抽样复检;

2、脚手架的钢管应横平竖直,转交位置的大横杆不能超过转角200mm,小横杆外露部分应长短均匀;

3、脚手架立杆应分布均匀,一般为1500mm,大横杆应保持水平,一般为1800mm,每步脚手架应设置栏腰杆,一般为600mm和1200mm高;

4、脚手架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脚手架外挂立杆表面刷黄色油漆,每隔一组或两组剪刀撑设置一道200mm踢脚板,固定在立杆外侧,踢脚板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5、主节点必须设置一道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使用前进行验收,悬挂验收合格图牌。

三、悬挑式脚手架

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批,分段搭设超过20m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2、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必须选用16#以上的工字钢,悬挑梁的锚固端应大于悬挑端长度的1.25倍,悬挑长度按设计要求确定;

3、楼层预埋Φ20U型螺杆,每道钢梁设置Φ16钢丝绳作为保险绳;

4、工字钢、锚固螺杆、斜拉钢丝绳具体规格、型号依据设计方案计算书确定;

5、脚手架底部应按规范要求沿纵横向设置扫地杆,悬挑梁上表面应加焊钢筋以固定立杆,在横杆上方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方木,并满铺模板进行防护;

6、脚手架底部立杆内侧应设置200mm高踢脚板,底部应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

四、附着式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单位应与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制造安装和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80m以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制造安装和施工;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审批,报使用单位审核,严格控制直线段跨度不得超过7000mm,折线段外测跨度不得超过5400mm;

3、架体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

4、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验收、签字,出具验收意见;

5、每次升降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覆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五、外脚手架水平保护

1、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层、拆模层、第二层必须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必须铺至建筑物结构,严禁探头板,固定牢固;

2、从第二层起,应每隔12mm设置一道硬质隔断防护,并在其中间部位张挂水平安全网;

3、架体外侧应采用安全密目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六、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

1、脚手架的连墙杆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高度在24m以下的落地式脚手架,可采用刚性连墙,也可采用柔性连墙;

3、高度在24m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是挑式脚手架,只能采用刚性连墙件;

4、一字型、开口型架体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9. 外架多高需要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还应不大于最大间距;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10. 建筑工地外架连墙件规范要求几步几跨一个

外墙脚手架搭设规范要求:

1、如果外墙的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在25米到50米之间,我们需要对脚手架整体的稳定性要继续加强,比如在它的纵向面连续设置,同时还需要增加横向剪刀的帧率。刮风的时候,对于搭建高度超过40米的脚手架,应该要从结构上进行加强。

2、如果搭建的高度已经超过了50米,需要采用双立杆进行加强,同时还需要分段进行卸载负荷,要保证它的承受勁在安全的范围之内,并且还需要将这段脚手架转向悬挑梁。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 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有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使用铁丝绑扎。木脚手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粒杆间距不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米。

搭设时候来说, 普通悬挑架悬挑脚手架搭设的工艺流程为:很重要的,水平悬挑- +纵向扫地杆- +立杆→横向扫地杆- +小横杆- +大横杆(搁栅)- +剪刀撑- +连墙件- >铺脚手板- >扎防护栏杆- >扎安全网。定距定位。根据构造要求在建筑物四角用尺量出内、外立杆离墙距离,并做好标记;用钢卷尺拉直,分出立杆位置,并用小竹片点出立杆标记;垫板,垫板必须铺放平整,不得悬空

脚手架负载不得超过260kg/m2, 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与维护。负载超过260kg/m2, 或形式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

钢管立柱应设置金属底座,对地质松软基础应垫木板或设扫地杆。

脚手架立杆应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过高度的1/200,立杆间距不超过2米。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柱应设尖刀撑与支杆,高度在7米以上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脚手架外侧、斜道、平台设置1.05米防护栏。铺设竹排或木板时,两头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不绑扎就投入使用。

在通道与扶梯处脚手架横杆应加高加固,不能阻碍通道。

挑式脚手架-般横杆步距1.2米, 并要加设斜撑,斜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30°。

外墙架搭设属高层外墙架搭设,所以搭设时应严格按高层外墙架搭设规程进行设计、搭设。

外墙架最高为52米,在搭设时,必须严格按“外墙架搭设方案”进行搭设,纵横间距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布置,步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外墙架材料使用φ48×3.5㎜的钢管搭设,三层以下为双排双根立杆加固,三层以上为双排钢管搭设。在搭设前必须对搭设的地基进行严格检查,如有松软处,应用夯机夯实,并平整好,应高出自然地面10~20㎝,以免积水降低地基的承载力。

11. 外架连墙件设置要求二步三跨图片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还应不大于最大间距。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