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盗窃案件,两名被告人因多次盗窃寺庙内的“金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据法院消息,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和周某某心生贪念,将目标对准了寺庙中的“金灰”。两人多次潜入寺庙,秘密盗取燃烧炉中的“金灰”。其中,杨某某盗窃的“金灰”重量达282斤,经鉴定价值6208元;周某某则盗窃了164斤,价值3389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杨某某和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盗窃价值分别达到6208元和3389元,均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周某某还曾有犯罪前科,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态度,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杨某某和周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对盗窃行为的严厉打击,也警示公众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