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 法院:不法给付不得返还

一场因情感纠葛引发的财产纠纷案在重庆落下帷幕。女企业家朱某某为与已婚男下属何某组建家庭,出资300万元代其向原配妻子陈某支付离婚补偿及子女抚养费,却在同居后反悔起诉索偿,历经两审后被法院终审驳回全部诉求。

据公开裁判文书显示,朱某某作为重庆某公司负责人,与新入职的已婚员工何某因工作接触渐生情愫,双方约定各自离婚后重组家庭。为促成何某离婚,朱某某于2020年至2021年间分多次向陈某转账共计300万元,转账备注明确标注“离婚补偿款”“孩子抚养费”等用途。陈某收款后与何某办理离婚手续,子女由陈某抚养。

然而,朱某某与何某共同生活不足一年便因矛盾分居。2022年,朱某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何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00万元款项及利息。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以结婚为目的向已婚者配偶大额赠与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陈某返还全部款项。

陈某与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深入审查资金流向与当事人真实意图后作出关键性改判:法院指出,朱某某虽主张款项为赠与,但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均显示,该300万元实为代何某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义务,而非直接赠与陈某个人。更关键的是,朱某某作为婚姻关系介入者,其给付动机本身具有不法性——既破坏他人婚姻,又试图通过金钱手段达成情感目的。

“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法律不予保护。”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若支持此类索偿,将变相鼓励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损害社会伦理秩序。最终,法院参照“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理原则,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某全部诉求,并强调“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任何人均不得从自身违法行为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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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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