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其实,早在2014年深圳就已正式实施巨灾保险。以下是深圳巨灾保险试点情况介绍
深圳市政府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巨灾保险试点协议书。同时已有一些保险机构开始着手对巨灾保险产品进行研究。
该巨灾保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
救助保障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也就是说涵盖上述15种灾种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杜鹏说。
该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主要包括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
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
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政府巨灾险和巨灾基金带有政府保障性质,主要针对人身伤害损失。而个人巨灾险主要针对财产损失。
按2013年年底由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
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财政拨款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其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5亿元。
该25亿元限额中的20亿元主要用于救助范围的15种灾害保险救助。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首期注入3000万元启动资金,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金的一个公共平台。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障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而个人巨灾保险,则由社会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主要用于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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