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民对于健康保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重大疾病保险尤其受到市民关注。近日,东莞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后,将有更多人可享受相关待遇。以下就是2016东莞大病保险最新调整,一起来了解下吧。
东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拟从3.5万元降低到3万元。起付标准降低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
调整一:起付标准下调至3万元
昨日是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上一轮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适当下调至3万元。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据悉,东莞从2013年10月1日起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现行的大病保险制度中,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万元。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小于或等于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如超过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这一支付比例高于目前全国水平。
调整二: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大病保险办法另一大调整内容则针对经办方式。东莞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记者了解到,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市社保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东莞市医疗保险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一些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增强大病保险经办能力,进一步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模式,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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