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支持类脑智能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企业布局发展类脑智能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聚焦硬件与核心器件、算法与数据处理、应用与平台、设备与器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拓展类脑智能业务板块,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鼓励各区、县(市)加强对类脑智能企业的针对性培育,加快市场主体提质扩容。对首次上规纳统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类脑智能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围绕类脑智能创新链布局类脑智能产业链,围绕类脑智能产业链强化类脑智能创新链,加快类脑智能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政策实施期间增资扩产,且设备、软件和洁净厂房装修(不含一般厂房装修)三项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类脑智能项目,按不高于三项投资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支持类脑智能企业做优做强。支持类脑智能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的成长路径,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核科技能力,持续做优质效、做大规模。对首次被认定为新雏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类脑智能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类脑智能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关于支持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未来产业发展的部署,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前瞻布局类脑智能未来产业,抢占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发展先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从事脑机接口、类脑计算等类脑智能重点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本措施重点支持脑机接口和类脑计算两大领域,其中脑机接口包括不依赖于外周神经和肌肉的直接脑机交互,以及依赖于外周神经和肌肉的间接脑机交互;类脑计算包括借鉴大脑处理信息方式,以更少器件、更低功耗和更高能效比实现的新型计算范式,以及为实现新型计算范式而建立的软硬件生态(详见附件)。
二、支持类脑智能产业研发创新
(一)支持承担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承担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或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对国家、省立项文件有明确要求的类脑智能项目,按国家、省立项文件要求给予市级补助;对国家、省立项文件未明确地方配套要求的类脑智能项目,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资金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增量200万元以上的类脑智能企业,按不超过增量部分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总量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增量500万元以上的类脑智能企业,按不超过增量部分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总量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取国内外类脑智能领域的技术成果用于产品开发,且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类脑智能企业,按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输出给类脑智能企业使用,并成功实现产品应用落地的,按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5%的标准给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类脑智能企业通过并购、自建等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省财政补助实际到账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满足创建条件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给予50万元的创建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类脑智能企业牵头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类脑智能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按照现有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类脑智能产业集聚发展
(五)支持企业布局发展类脑智能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聚焦硬件与核心器件、算法与数据处理、应用与平台、设备与器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拓展类脑智能业务板块,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鼓励各区、县(市)加强对类脑智能企业的针对性培育,加快市场主体提质扩容。对首次上规纳统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六)支持类脑智能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围绕类脑智能创新链布局类脑智能产业链,围绕类脑智能产业链强化类脑智能创新链,加快类脑智能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政策实施期间增资扩产,且设备、软件和洁净厂房装修(不含一般厂房装修)三项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类脑智能项目,按不高于三项投资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支持类脑智能企业做优做强。支持类脑智能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的成长路径,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核科技能力,持续做优质效、做大规模。对首次被认定为新雏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类脑智能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类脑智能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八)支持产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的类脑智能产品,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类脑智能产品,分别给予每个产品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新产品示范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用类脑智能企业新产品。支持个性化诊疗、智能辅助诊断、药物研发、康复与护理、智能陪伴等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端,以及智能传感器与边缘计算、智能家居与智能安防、智能风险识别与预警、智能交通与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与低空经济等智能应用领域的应用端,主动发布场景需求,与类脑智能企业合作开展场景创新,探索打造类脑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典型案例。支持类脑智能新产品申报首台(套)产品,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目录。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政策期内最多可连续支持三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支持类脑智能产业平台建设。按照“一核两翼”总体布局,支持余杭区创建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先导区,鼓励滨江区、萧山区加快布局,推动形成“两翼”驱动发展格局。支持相关园区聘请专业的类脑智能特色园区运营公司进行园区运营与管理,加速类脑智能企业孵化。对经认定的以类脑智能为主导产业的省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政府)
四、支持类脑智能产业生态建设
(十一)加强类脑智能人才保障。建立健全多层次类脑智能产业人才培育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联合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支持类脑智能领域人才团队申报国家、省和市级人才计划。探索建立类脑智能人才评价标准,在高层次人才评价中予以支持。对类脑智能企业,按照研发团队人数和研发投入情况,按规定给予一定的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名额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二)支持类脑智能企业融资。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加大对类脑智能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链主型企业、金融机构等组建类脑智能产业基金。完善“投早投小投创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类脑智能科创项目,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类脑智能科创企业2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管理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三)加强产业空间供给。统筹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业标准厂房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的产业空间,打造若干类脑智能专业园区,保障类脑智能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加快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鼓励区、县(市)依法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类脑智能产业项目用地。对类脑智能专业园区,在开展用地的产业论证时,若涉及规划调整,应按规定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依法简化环评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鼓励产业开放与合作。鼓励类脑智能企业与脑科学、神经科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医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机构加强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或创新中心,共同制定行业标准。鼓励类脑智能企业参与全球性项目,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共同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支持类脑智能企业开放部分研究成果吸引外部科学家参与验证;提供低成本软硬件开源平台,吸引全球创客开发创新应用,加快构建开放、可持续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本措施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本措施所列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上限,年度间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政策实施效果以及预算安排情况在上限内动态调整执行。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需市级承担的资金,优先在归口责任部门年度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本措施中关于补助(奖励)的时间从2026年1月1日起计算,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政策调整。
附件:重点支持领域
脑机接口领域:重点支持脑机接口材料、脑/肌信号采集设备、神经信号处理芯片、神经调控芯片、生物传感芯片、神经信号传输芯片、脑电设备、脑起搏器、神经调控植入体、神经电刺激、脑机接口装置、脑机接口范式、脑功能成像、脑信号特征提取、脑信号编解码算法、神经信号编解码算法、脑信号解析、脑电数据处理、多效能神经调控、人工视听觉感知增强恢复、脑控机器人、脑控智能辅具、脑控外部设备、神经控制设备、智能仿生假肢、穿戴式外骨骼、脑机融合关键技术和核心器件、脑仿真与脑模拟、脑科学大数据云平台、脑机接口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向和相关延伸领域的技术研发、软硬件产品开发、项目建设、生产制造和示范应用等。
类脑计算领域:重点支持低功耗类脑计算芯片、类脑感算存一体芯片、新型类脑计算存储器、类脑传感器、类脑微纳光电器件、类脑网络学习框架、类脑异构融合计算框架、类脑计算通用编程框架、类脑计算基础软硬件工具、类脑形态计算方法、类脑仿真、类脑计算神经网络、神经形态计算、类脑计算和感知系统、类脑计算模型、兼具生物合理性和计算高效性的脉冲神经元模型、面向空间计算的类脑神经元模型、类脑突触连接和信息传递、类脑计算关键技术和核心器件、类脑数据库、类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向和相关延伸领域的技术研发、软硬件产品开发、项目建设、生产制造和示范应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