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 L3 级自动驾驶:准入许可不代表量产在即,个人车主暂时开不上

12 月 19 日消息,距离 L3自动驾驶真正的大规模商业化落地还有多远?当前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厘清?新华社 18 日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法旺、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总工程师孙航等专家。

刘法旺谈到,获得产品准入许可与 L3“量产在即”不能划等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共同确定的方案,试点工作包括产品准入试点与上路通行试点两个阶段。”车辆获得准入许可,表明其在自愿申报、初步审核和择优遴选的基础上,已通过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方案确认、安全测评及专家评审等环节,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水平,可进入上路通行试点阶段,获得申领普通车辆号牌资格

由于自动驾驶系统及其应用场景的复杂性,以及面临安全风险的复杂多变性,参考国际经验,为切实保障试点车辆驾乘人员及周边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当前试点采取的是“小范围起步、附条件实施”的推进方式,获得准入许可并不意味着自动驾驶可以立即“全面推广”或“大规模量产”。

至于测试示范和准入试点的区别,刘法旺表示,两者在定位与目标上存在较大差异。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主体较为多元,既可以是汽车生产企业,也包括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零部件公司等相关单位,车辆使用测试牌照,核心目标是“以测促研”,推动相关功能与性能的持续完善,属于研发测试阶段

而准入试点则是在前期大规模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基础上,推动自动驾驶从“技术验证”向“量产应用”过渡的关键一步,准入试点的申请主体限定为汽车生产企业。

刘法旺说: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当于“企业自主命题、自主考核”,重在持续提升产品能力;而准入试点则类似于“行业部门统一命题、择优选拔开展管理探索”,目的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探索完善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流程、法规与标准,为未来规模化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至于为何提出限速 50km/h,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总工程师孙航回答说,将允许开启自动驾驶功能的路段限定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相对简单的场景,同时规定了较低风险的时速,体现了对“安全优先”这一核心原则的遵循。

据了解,《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提到,L3 级属于有条件自动驾驶,即在设定的运行条件下,自动驾驶系统可持续执行转向、加速、制动等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无需持续监控行驶环境,但需要在系统发出接管请求时及时响应。

刘法旺指出,这里的“运行条件”或“有条件”,主要指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明确自动驾驶功能适用的道路类型、气象环境、驾驶员状态、车辆工况等限制,其中最高车速是一项关键指标。

那么,个人车主能否买到、能开上(L3 级自动驾驶车型)?刘法旺表示,试点车辆由试点使用主体组织开展上路通行试点,目前不能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公众可通过网约车等指定方式体验自动驾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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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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