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争到2030年,全省智算服务规模达到5000PFlops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人工智能+”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力争到2030年,全省智算服务规模达到5000PFlops,打造5个以上数据标注基地,构建30个以上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行业应用模型,建成2-3个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器,培育3-5家生态主导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90%。到2035年,全省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人工智能应用水平跻身全国前列。

江西省“人工智能+”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深化拓展“人工智能+”行动,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30年,全省智算服务规模达到5000PFlops,打造5个以上数据标注基地,构建30个以上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行业应用模型,建成2-3个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器,培育3-5家生态主导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90%。到2035年,全省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人工智能应用水平跻身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人工智能+”工业生产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链,积极推进智能化软件和设备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管理等环节应用。鼓励制造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高质量数据集,研发适配制造业特色场景的大模型产品,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构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人工智能+”农业生产行动。积极推进“云上赣农”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涉农数据融合贯通与应用集成。推进涉农数据开发应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农业生产管理、风险防范等领域,构建覆盖全产业链、服务多元化的数字农业生态。大力发展智能农机装备,促进农业生产精准化管控和智能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行动。支持人工智能在药物筛选、生物育种、新材料研发等领域的应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布局科学数据集,研发智能科研辅助工具和专用模型,鼓励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研究。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基础科研平台和科学设施,提升科研效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人工智能+”生活消费行动。加强云侧智能决策、场景引擎和自适应感知等关键技术与购物、文娱、家居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新型智慧电商、智慧娱乐、智慧家居等新业态。促进智能眼镜、智能手表、VR/AR设备等智能设备消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人工智能+”教育教学行动。加快智慧校园标准化建设。建强智慧教育平台体系,构建多模态教学智能体。推动人工智能、数字人等新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创新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快实现大规模因材施教。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打造“AI运动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人工智能+”文体旅游行动。鼓励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积极推广智能讲解、VR/AR沉浸式体验等服务。挖掘人工智能在群众体育方面的价值,在“赣超”联赛等赛事中试点应用人工智能转播系统,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依托“云游江西”平台,汇聚文化、旅游、文物等优质文旅数据,构建文旅大模型。鼓励景区、文博场馆积极拓展智能导览、AI行程助手等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人工智能+”医疗养老行动。健全省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动医疗数据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利用。鼓励中医药和病理等领域大模型研发。开展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断、慢病管理、医保服务等领域的合法合规应用。打造养老高质量数据集,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的适老化设计,加强脑机接口、养老机器人等智能产品在养老场景的推广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人工智能+”政务服务行动。大力提升政务领域数据质量,积极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进一步推动“小赣事”智能体建设,实现在“赣服通”“赣企通”“赣政通”等服务渠道应用。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机关办公、辅助决策等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智能推送、智能问答、智能导办、辅助审批、辅助决策等服务功能。推动人工智能在项目管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人工智能+”社会治理行动。依托“城市大脑”推动人、事、物等多维度数据融通。加快布设智能感知终端设备,提升信息感知和分析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行业智能化水平,推进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与管理。用好国家应急管理“久安”大模型,着眼智能监测预警、赋能基层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支撑应急救援等应用场景,加速构建我省应急管理新质战斗力。以强化公共安全智能化应用能力为基础,加快公安专业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系统建设、应用布局和规范管理,赋能情报指挥、执法办案、反恐维稳、治安防控、交通安全等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人工智能+”生态文明行动。拓展省“生态云”平台应用,建设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智能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省“生态云”平台对接,建立覆盖大气、水、土壤的监测、预警、评估体系,构建天地一体的智能环境监测和管理网络,实现对水域、绿地、湿地等重要生态要素的全面感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人工智能+”水利水务行动。以“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为基础,加快完善水利通用大模型,赋能中小河流洪水预警、鄱阳湖枯水调控、抗旱保灌等场景。聚焦地质灾害、农业灾害、高频灾害,绘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开展实时综合风险评估。探索数字孪生技术与水利管理的深度融合,赋能水网科学调度和精准管理。(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人工智能+”交通运输行动。进一步推动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全省“物流一张网”。加快人工智能在分拨仓储、无人配送、冷链运输等环节的应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路网运行监测及运营管理,推进公路、航道、枢纽、运输等数据标准化建设,强化交通人工智能数据供给。(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研究建立“江西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职责,强化整体治理能力,协调解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实施、重大平台建设、重大政策落实等问题。建设省级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和领军人才沟通对接,开展对人工智能发展态势、安全风险等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算力保障。按场景需求,适度超前建设智算设施。大力推动现有高能耗低效率算力设施整合,开展绿色算力设施建设,全省新建及改扩建算力基础设施电能利用效率低于1.25。优先在算力主要节点间建设高通量算力传输网络,实现市域算力资源池间100G以上高速直连和毫秒级时延。建设全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推动全省算力基础设施“统一接入、统一调度”,实现算力服务“一点接入、即取即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据保障。健全数据资源登记、数据产权、政务数据共享、授权运营、流通交易和安全治理等政策制度,构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链路制度体系,促进数据合规流通、高效应用。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授权运营。鼓励电子信息、稀土有色、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文旅、医疗、养老等行业以应用为导向,建立行业开放语料库与测试数据集。加强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场内、场外、跨境等数据交易流通模式,加快数据要素价值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产业保障。加大具身智能、消费电子等领域传感器研发生产,加快智能穿戴、虚拟现实等领域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开展光通信、显示、音视频等模组研发应用。支持有基础的地方加强企业培育和项目招引,承接核心城市外溢标注业务,争取纳入全国数据标注试点。鼓励标注企业加强智能化处理工具和平台研发,培育壮大数据处理和数据服务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模型保障。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深挖数字化转型需求,加速垂直细分领域数据训练、优化,打造适应复杂任务环境、具备跨模态数据处理能力的行业级、场景级大模型,探索通用大模型与工业垂直模型协同模式。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加强通用人工智能内容生成、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研究,支持构建模型评测体系,促进模型能力有效迭代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治理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构建人工智能风险分级监测体系,探索场景化“沙盒监管”。加强人工智能伦理风险预警和治理研究,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领域倾斜。推动企业建立内部治理机制,培育专业治理人才,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构建人工智能协同治理格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资金保障。鼓励企业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资金。综合运用省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省级人工智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发挥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省兴赣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等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领域专项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研发面向中小企业场景创新的金融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人才保障。编制人工智能紧缺人才图谱,引育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构建人才“蓄水池”。探索开展项目引才,依托“揭榜挂帅”重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全方位引进培养顶尖人才。举办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赛道,加快引进专业化人才和高潜力项目。完善学科专业布局,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大模型应用开发实训。完善人工智能行业职业支持和人才评价机制。(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产权保障。发挥专利导航服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和技术标准化,针对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等服务,完善快速维权机制。鼓励支持省内企业牵头和参与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产品与服务、赋能应用等标准制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安全保障。推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全省数据安全管控体系全域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数据安全企业等加强对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技术研究,提升数据安全水平。坚持安全可信和创新发展并重,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科技伦理等领域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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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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