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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本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会员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

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每个交易日9:30至15:05,收盘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15:05至15:30,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的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收盘价、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累计成交数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买入或卖出的实时申报数量。

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减持股份的,视同竞价交易执行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