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君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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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海关总署:
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可选择两种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一是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二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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