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打官司的八字(圆脸适合八字刘海吗)

江灌南生活

#头条创作挑战赛#我记得很小的时候,我在课本上看到一句话叫:“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它的意思是说,你再有理,没有钱也打不赢官司,那是古代。现在的中国是法治社会,绝对不存在那种情况。但有一点,我始终没有搞明白,现在打官司还是要收诉讼费的。为什么要收诉讼费?

诉讼费从单个案50元起步到几百元、几千元不等,经济财产案件按标的收费,几万几十万都是有可能的。法院不是人民法院吗?为什么还要收费?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显然不是),还是为防止你有理无理都来打官司,增加法院的压力?我不得而知。我在全网搜索了一下,这方面的解释不多,有一种解释就是为了防止你有理无理都去法院打官司,增加了法院的压力,这种说法有点牵强附会。有一点我必须说明一下,诉讼费是必须全额上交国库的,法官法院是不可能染指的。

我认为打官司收取诉讼费是不合理的。

其一,许多该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老百姓不去法院,而选择去公安局。比如民间、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等,公检法三部门都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只能调解,不能插手,但老百姓就是不愿去法院起诉,而选择报警,第一就是不愿缴纳诉讼费。第二就是法院诉讼的时间太长,不像公安局那样快刀斩乱麻、立竿见影。

其二、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压力、负担。既然明文规定了公安机关不准插手,但报警来了公安民警不能不接处警,既浪费了警力资源,又解决不了问题,最后还得让当事人去法院解决,难道公安机关接处警就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吗?虽然诉讼费由败方解决,但老百姓就是不买账。

既然法院可以收取诉讼费,为什么公安机关不能收取出警费、破案费呢?说简单一点,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法院也是国家机关,也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什么要收费?

我不是专家,也不是代表、委员什么的,我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抱着一个朴实的想法,说出我的疑惑。

我人微言轻,希望专家学者们发表见解,欢迎朋友们谈谈各自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