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下班路上遭遇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话题引发关注,山西省人社部门通过实际案例结合法律规定,为公众详细解析了其中的关键要点。
2023年8月23日17时53分,某电子公司员工卢某完成下班打卡后,驾车驶离厂区。然而,仅仅7分钟后,在距离公司3公里外的路口,卢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虽经全力抢救,仍因伤势过重死亡。交警部门经过详细勘查与认定,明确卢某在此次事故中并无主要责任。
随后,卢某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方面却提出异议,声称公司明确规定下午6点下班,卢某在下午5点53分就离开,属于私自早退行为,并非正常上下班,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对此展开深入调查,发现卢某自2023年2月入职该公司后,在半年内的下班打卡记录显示,其下班离开时间基本都在17时50分至18时这个区间内。而且,公司在此期间从未针对卢某的这一情况提出过任何警告、处罚等管理措施。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人社局最终认定卢某属于因工死亡。此后,两级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均维持了人社局的这一认定结论,为这起工伤认定纠纷画上了句号,也为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范例。